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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添加时间:2024-01-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 1月 2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月 17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龙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许伟功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及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基于谨慎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增年产 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年产 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新增年产 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年产 1000台磁悬浮(水冷)热泵机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自新厂房预期完工日分别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开云真人开云真人


